時間:2024-09-10來源:趙云經理
2024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資助項目)
支持標準
對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本項目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數、不四舍五入。
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5.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6.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餐飲業(H62)、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業(L7222)、市場管理服務業(L7223)、供應鏈管理服務業(L7224)”等行業。
2.申報主體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對消費場景和零售業務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級,有效提升消費體驗。消費場景和零售業務是指直接面向消費者提供餐飲、零售服務的線下實體消費場景。
3.項目在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兩年度內(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項目實際投資額達300萬元(含)以上。
4.項目實際投資額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關的基礎設施、設備、物資物料、信息系統等軟硬件方面的實際投入,人員工資、經營場所租金、水電燃氣費用等運營成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