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10來源:趙云經理
2024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引進知名消費品牌獎勵項目)
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引進1個品牌獎勵20萬元。本項目可累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5.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二)專項條件
1.引進的品牌屬于零售或餐飲消費品牌。
2.引進品牌屬于國際知名、國內知名、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或高成長性網紅品牌、高成長性新銳品牌在深圳開設的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具體條件如下:
(1)國際知名連鎖品牌主要指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開設3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國家級媒體平臺及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3次(含)以上。
全球知名消費城市是指全球化與世界城市研究機構公布的2020年《GaWC世界城市名冊》中的二線及以上城市中的境外城市。
(2)國內知名連鎖品牌:指在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國家級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共19個,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四個直轄市;以及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等15個副省級市。
(3)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指在各地開設10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長性網紅品牌:指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線上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并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長性新銳品牌:指成立以來獲得1000萬元(含)以上融資,并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3.申報主體所申報項目的門店必須是由品牌方或品牌授權單位(指品牌授權代理商)開設的實體店鋪,且獲得品牌方或品牌授權單位(指品牌授權代理商)對該門店類別(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的認證。
4.獲得媒體平臺(除個人自媒體外)對申報項目門店的宣傳報道1次及以上,報道內容中應體現該門店類別(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
5.申報主體所申報項目的門店面積應滿足如下要求:首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新業態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旗艦店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含)。面積以租賃協議(合同)上的收租面積或房產證書上的建筑面積為準。
6.申報主體為2023年度知名品牌進駐的運營企業。運營企業是指商場或購物中心等物業的實際運營方。
7.申報主體所申報項目的門店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8.解釋說明:
(1)國家級媒體平臺包括:
①由中央機關及國家部委直接管轄的媒體平臺,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求是、解放軍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央國際廣播電臺、科技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中新社等18家媒體平臺。
②中央機關、國家部委或全國性行業協會的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微博號。
③商業咨詢機構、智庫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微博號,包括贏商網、中商網、戴德梁行、仲量聯行等27家機構。
④米其林星級及指南餐廳上榜品牌,美團、大眾點評黑珍珠餐廳上榜品牌均視為國家級媒體平臺宣傳。
⑤全國性門戶媒體自主宣傳報道或轉發上述①②③④的宣傳報道。
(2)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包括:
①省或地級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或微博號等。
②省、市級單位管理、指導的媒體平臺。如北京日報、齊魯晚報、南方都市報、深圳廣電集團或深圳報業集團所屬媒體等。
③米其林指南中的必比登推薦榜單視為市級媒體平臺宣傳;
④門戶媒體轉發上述①②的宣傳報道。
⑤國家級媒體平臺。
(3)知名時尚媒體包括:《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或《T Magazine》。
(4)門戶媒體:提供某類綜合性互聯網信息資源并提供有關信息服務的應用系統。如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中新網、新浪、網易、搜狐、騰訊、百度、鳳凰網等。門戶媒體宣報道根據信息來源確定報道級別屬于國家級媒體平臺或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