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一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可分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命題、審題和主觀試題閱卷等
2023-05-18 【技能資格考證】 Tags: 造價工程師 職業資格考試 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